工作職責
1、貫徹民革組織路線,執行民革中央和市委關于組織工作的方針、政策和決定,負責全市組織發展和建設工作。
2、制定和實施組織發展和建設有關文件。
3、推動、指導地方組織發展和建設,負責區縣組織、直屬組織的新建、擴建和調整。
4、負責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和管理。
5、負責黨籍、黨紀管理。
6、負責市委會監督委員會辦公室工作。
7、負責市委相關工作委員會及老同志學習組的聯系工作。
8、受理本黨黨員黨務問題信訪和意見建議。
9、起草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領導講話稿。
10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 聯系電話:021-62671620 |